关于编制发布《中国海洋大学专业人才培养状况年度报告(2015年度)》的通知

发布者:评估办发布时间:2015-12-14浏览次数:413

各教学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专业人才培养状况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鲁教高字〔2015〕12号)要求,学校决定启动《中国海洋大学专业人才培养状况年度报告(2015年度)》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学校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要求每年将各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发布在校园网,山东省教育厅也将对高校的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质量和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其作为政府有关政策制定和决策的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报告编制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专业人才培养状况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鲁教高字〔2015〕12号)(附件1)要求,全面审视各专业办学条件和发展方向,认真分析各专业建设状态、人才培养质量、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等,系统总结经验、分析问题,认真做好报告的编制工作。

凡是有2015届毕业生的专业都需提交报告。

二、报告内容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附件1规定编写报告,学校根据附件1内容提供了参考模板(附件2),对于附件1中的各项指标要求进行了解释,各单位请务必参考。报告内容应准确、真实、可靠,尽量采用文字、图表、图片、事例等丰富多彩的方式展示本专业人才培养状况。各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的数据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各专业可采用2015年11月3日“山东省本科专业评估”采集上报的数据。报告撰写格式请严格按照附件2参考模板中设定的字体、字号和行间距要求。

三、报告完成时间和提交方式

各单位请于12月22日前完成报告,各专业的报告请以“中国海洋大学××学院××专业人才培养状况年度报告2015年度)”的方式命名,每个专业单独保存1份文档;各单位请将本单位所有专业的报告压缩打包文件,以“学院名”命名,于12月22日17:00前发送到wangzh@ouc.edu.cn邮箱。同时将纸质版材料(一式1份),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到行远楼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办公室(345房间)。


如有不明事项,请随时与评估办联系,联系人:王真真,电话:66782641,邮箱:wangzh@ouc.edu.cn。


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办公室

201512月14日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专业人才培养状况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鲁教高字〔2015〕12号).pdf附件2:参考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