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中心):
学校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重在内涵,发展特色”的原则,按照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2016年将对全校所有专业开展校内评估工作,各学院(系、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根据《中国海洋大学专业评估办法》(海大教字〔2013〕44号)(附件1)文件要求,现将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专业评估目的
客观评价全校各专业建设情况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强化专业自我监测和自我完善意识,优化专业结构,促进专业内涵发展,推动专业综合改革,培育专业特色优势,提高专业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专业评估组织
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办公室(简称本科评估办)负责专业评估工作的组织,各学院(系、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本科评估办聘请3-5位相应专业背景的学者、行业或企业代表组成专业评估专家小组,审阅专业自评报告,对专业承办院(系、中心)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反馈评估报告。各院(系、中心)成立由院长(主任)任组长的本单位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组,负责开展本单位专业评估工作。
三、专业评估工作实施进程安排
学校将分两批次开展专业评估工作,2016年6月启动首批专业评估,2016年11月启动第二批。已经参加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和校内专业评估试点的专业、尚无毕业生的专业可不参加此次评估工作,学校各学院(系、中心)承办专业名单及参与评估情况见附件2。
(一)确定专业评估类型。按照分类评估的原则,学校将专业分为ABC三类专业评估。
1.A类专业——未来五年发展规划目标保持或达到国际领先水平。A类专业至少选择一个国际领先水平的相同或相似专业作为评估比较对象。
2.B类专业——未来五年发展规划目标保持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B 类专业至少选择一个国内领先水平专业作为评估比较对象。
3.C类专业——未来五年发展规划目标保持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C类专业至少选择一个国内先进水平专业作为评估比较对象。
各学院(系、中心)根据承办专业的基础、规模、条件和发展规划目标等情况,确定各专业评估类型。
(二)制定专业评估工作计划。各学院(系、中心)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专业评估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本单位实施专业评估工作的动员安排、本单位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组成员名单、各专业拟参评批次和时间安排、各专业评估类型和选择对比的专业所在学校和学院名称、其他有关专业评估工作的情况说明。2016年4月8日前,各单位将工作计划的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提交本科评估办。
本科评估办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工作计划审议,4月22日本科评估办公布2016年6月参评专业名单和专业评估类型,6月份公布2016年11月参评专业名单和专业评估类型。
(三)专业自评。拟参加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填写《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2015版)》(附件3),其他专业填写《中国海洋大学专业评估自评报告》(附件4)和《专业基本状态信息表》(因涉及原始数据,届时通过邮件发送)。自评报告和信息表至少在专家组进校现场考查前2周完成,报呈专家组审阅。
(四)专家组现场考查与评估。专家组现场考查与评估时间一般为1天,各学院(系、中心)应严格按照学校公务接待和有关会议标准安排专家食宿,所有费用由本科评估办从专业评估经费支出。
1.确定专家组成员。各学院(系、中心)推荐专家组成员名单,人数一般在3-5人,建议专家组成员构成包含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专业确定的相似专业所在单位、相关学科领域和行业的校外知名学者或专家,其中至少包含一名校外行业专家。至少提前一个月将推荐专家名单报备本科评估办,本科评估办向专家发送邀请函。
2.有关材料审阅。各学院(系、中心)至少在专家进校前2周向专家组报呈《中国海洋大学专业评估自评报告》、《专业基本状态信息表》、《中国海洋大学专业评估标准》和现场考察日程安排等材料。
3.专家组现场考查。
(1)听取专业负责人汇报。各专业负责人进行PPT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围绕自评报告内容展开,包括专业背景信息、专业定位与目标、学科支撑、专业条件、教学工作、招生就业、质量保障等内容。(时间30分钟)
(2)专家组质询。根据专业自评报告和专业负责人汇报内容,结合专业评估基本状态数据等情况,专家组现场质询。(时间60分钟)
(3)听课或看课。专家组随机抽选2-3门课听课或看课。
(4)访谈师生。专家组随机抽选专业教师、管理人员、学生,进行一对一访谈。
(5)查阅有关教学和管理文档。专家组重点查阅近三年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毕业论文(设计)、实验实习报告、试卷、学生创新实践活动记录、教学管理制度等有关教学文档。
(6)实地考查。专家组重点考查专业教学实验室和相关场所。
4.专业评估意见反馈。专家组现场考查完毕,现场反馈评估意见。各学院(系、中心)做好相关记录。专业评估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
四、专业评估资料归档工作
各学院(系、中心)在实施专业评估工作的过程中,应注意留存相关的视频、录音等资料;注意挖掘本单位的亮点做法,通过校园网等媒体进行宣传。专业自评报告、专业基本状态信息表、专家现场考查反馈的评估意见等资料除本单位留存外,还需在专家现场考查评估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提交1套至本科评估办归档。
以上通知,如有未尽事宜,请随时联系本科评估办,联系人:王真真,电话:66782641,邮箱:wangzh@ouc.edu.cn。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专业评估办法.pdf附件2:学校各学院(系、中心)承办专业评估情况.docx附件3: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2015版).docx附件4:中国海洋大学专业评估自评报告.docx
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