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科专业评估整改阶段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评估办发布时间:2016-09-13浏览次数:1122

全校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专业评估办法》(海大教字〔2013〕44号),学校自2013年起试点进行专业评估工作,至本学期学校已对全校15个本科专业开展了校内专业评估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按照学校专业评估工作要求,各专业承办院系(中心)应根据专业评估反馈结论及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并向学校提交年度整改进展报告,汇报专业建设改进进展情况。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改方案的制定

各专业承办院系(中心)的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整改方案的制定工作。各单位要按照专业评估或专业认证现场考查专家工作组的评估意见,结合专业实际及未来发展需要,组织一线教师深入讨论后,针对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充分发挥学院在专业办学中的主体作用,并有益于巩固和发展专业办学特色,以形成优势,提高办学质量。

2016年春季学期前已经完成专业评估的专业承办院系(中心)(附件1)请于2016年10月14日前提交整改方案(附件2)。

二、年度整改进展报告

各专业承办院系(中心)根据制定的整改方案,自当年起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年度整改进展报告(附件3),直至整改方案中的整改工作内容全部完成。期间,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整改工作和效果,按照整改方案计划进行不定期的考查和评估。

三、整改方案和年度整改进展报告的报送

各专业承办院(系)的整改方案和年度整改进展报告须报送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wangzh@ouc.edu.cn,纸质版请院(系)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崂山校区行远楼345房间。联系人:王真真,电话:66782641。

此后,凡接受并完成专业评估或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承办院系(中心)一律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评估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整改阶段工作。学校不再另发通知。

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办公室

20169月13日

附件1:完成专业评估的专业和承办院系(中心)名单.docx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专业评估(认证)整改方案(参考模板).doc附件3:中国海洋大学专业评估(认证)年度整改进展报告(参考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