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专业评估办法》(海大教字〔2013〕44号),2015年12月,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海洋地球科学学院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进行校内评估,其他工科类专业也可自行申报进行校内自评,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业评估标准参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附件1)
二、各专业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要求撰写《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自评报告》(附件2)
三、专家组现场考查专业承办院(系)
(一)专家组听取专业负责人汇报、专家组质询
1. 各专业负责人进行PPT汇报,汇报时间40分钟。汇报内容包含
(1)专业建设背景和发展概况;
(2)专业在吸引优质生源方面的举措;
(3)专业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社会需求间的关系;
(4)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执行过程中落实人才培养目标的情况;
(5)达成毕业12项要求的途径和评价学生达到毕业要求能力的方式;
(6)毕业生就业情况和教师指导学生职业发展能力情况;
(7)专业教学制度建设、执行和反馈情况;
(8)课程体系的设计和构成、2012年9月-2015年9月期间实际开课情况和课堂教学质量情况;
(9)师资队伍结构、专业教师的工程背景和相关培训情况;
(10)激励教师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指导学生的举措;
(11)专业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资源、教学经费等教学支持条件情况;
(12)其他丰富学生教育经历的活动情况;
(13)专业目前在国内、山东省内的地位、选择1-2所其他同类院校的同一专业举例对比说明;
(14)专业未来发展急需努力改善的方面。
2. 专家组质询。对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结合《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自评报告》和专业负责人汇报情况,专家组现场质询,时间60分钟。
(二)专家组查阅有关教学和管理文档
重点查阅2012年9月-2015年7月期间的毕业论文(设计)、实验实习报告、试卷、学生创新实践活动记录等教学文档。
(三)专家组实地考查
重点考查专业教学实验室。
四、专业评估意见反馈
专家组现场考查完毕,现场反馈评估意见。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估办)依据专业评估专家小组现场评估意见,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
五、评估工作时间安排和有关说明
(一)除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外,有拟申报参加校内评估工作其他工科类专业请于2015年11月20日前告知评估办。
(二)评估办将与各专业协商确定具体评估时间。
(三)12月4日前,各专业提交《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自评报告》电子版材料至评估办,邮箱:wangzh@ouc.edu.cn,联系人:王真真,电话:66782641。
(四)各专业负责人即评估期间联系人,全程协助专家组开展评估工作。
(五)专家组听取汇报、质询和意见反馈均在专业承担院(系)会议室进行,院(系)负责人和专业教师届时列席会议。
(六)评估期间专家组午餐和相关差旅,由评估办统一负责。
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