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项目管理员和秘书的通知

发布者:王真真发布时间:2022-11-23浏览次数:385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36号)文件精神,学校组织开展推荐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项目管理员和秘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背景

为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具体承担建立全国共建共享共用的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实行全国统一管理。专家库将用于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等工作。

二、推荐要求

各单位推荐的人员应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专业水平高,熟悉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愿意承担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任务。

(一)评估专家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素质过硬,自觉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职业操守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投入足够的时间、精力参加院校评估。

4.熟悉国家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发展形势。

5.熟悉院校评估政策、评估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必备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6.高校专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理论修养,具有高级职称,原则上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岗位职务10 年(含)以上或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10 年(含)以上且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有意愿参与评估工作的少数优秀教师视需要可适当放宽条件。

7.原则上,首次成为评估专家年龄不超过65 周岁,对评估业务能力强、业内公认度高、身体状况良好、有意愿参与评估工作的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

8.担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工程类、医学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委员,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评估专家和认证专家特别是承担过教育部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委托或合作开展的评估认证监测研究项目专家等,应优先推荐。

9.可推荐1位青年教师担任“青年教师专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对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有投入有深入思考,入职3年以上。

(二)评估项目管理员和秘书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素质过硬,自觉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职业操守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投入足够的时间、精力参加院校评估。

4.了解院校评估基础知识、工作流程和业务要求,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履职尽责协助专家组开展工作。

5.原则上要求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教育评估、教学或教育研究工作5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其中,项目管理员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且有相关入校考察经历。

6.秘书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项目管理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三、推荐流程

(一)各单位推荐。请各单位于20221130日前报送推荐表(附件1)和推荐汇总排序表(附件2)的电子版、纸质版。

(二)学校推荐。学校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学校资格审查的被推荐人需要按照《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系统使用手册-被推荐专家》(附件3)及时登录“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系统”完善个人详细信息,于2022126日前完成并提交。

  

请各单位重视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项目管理员和秘书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推荐要求和流程完成各项工作。

联系人:孟祥波、王真真

电话:66782641

邮箱:mengxiangbo@ouc.edu.cn

办公地点:崂山校区行远楼345房间

  

附件:

附件1: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项目管理员、秘书推荐表.docx

附件2:单位汇总排序表.xlsx

附件3: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系统使用手册-被推荐专家.pdf


                                                             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办公室

                                        202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