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音乐表演专业、海洋资源与环境专业开展校内专业评估的通知

发布者:评估办发布时间:2015-05-05浏览次数:381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专业评估办法(海大教字201344号,附件1),学校将于20155-7月对2005年设置招生的音乐表演专业,2004年设置招生的海洋资源与环境专业(原专业名称为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开展校内专业评估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业自评

55-610日期间,请各专业完成专业自评工作,并于610日前提交《中国海洋大学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正文和附录25个表格(附件234),其中附录表格(附件3、4)中已存在部分数据(因此文档已加密,密码为专业负责人姓名全拼),请各专业重新进行核对、修订和补填。

二、专家组现场考查与评估

6月底,学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进驻专业承办学院(中心),现场考查与评估专业的办学情况。

1.专家组听取专业负责人汇报、专家组质询;

2.专家组查阅有关教学和管理文档,重点查阅20129-20156月期间的毕业论文(设计)、实验实习报告、试卷、学生创新实践活动记录等教学文档;

3.专家组实地考查,重点考查专业教学实验室和相关场所;

4.专业评估意见反馈。

三、评估工作时间安排和有关说明

1.评估办将与各专业协商确定具体评估时间;

2.各专业于610日前提交《中国海洋大学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正文和附录材料至评估办,联系人:王真真,电话:66782641。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wangzh@ouc.edu.cn;书面版材料一式一份交至崂山校区行远楼345房间。

3.各专业负责人即评估期间联系人,全程协助专家组开展评估工作。

4.专家组听取汇报、质询和意见反馈均在专业承担院(系)会议室进行,院(系)负责人和专业教师届时列席会议。

5.评估期间专家组相关差旅等费用,由评估办统一负责。




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办公室

20155月5日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专业评估办法.pdf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专业评估自评报告.docx附件3-附录1:音乐表演专业评估基本状态数据统计表(内有25张表格).xlsx附件4-附录2:海洋资源与环境专业评估基本状态数据统计表(内有25张表格).xlsx